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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9版)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收到公开谴责、处罚。

      (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加货币A

      ■

      (2)中加货币C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5年09月30日)

      ■

      ■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一、绪言”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二、释义”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六、更新并增加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七、更新了“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中“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的相关信息。

      八、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相关内容。

      九、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十、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