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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8版)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0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2、本基金于2015年4月3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4、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三个月除外)。

      如果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距上一次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一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银行份额将按一份富国银行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银行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银行份额

      ■

      持有场外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分配。

      (2)富国银行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银行A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

      (3)富国银行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银行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即:当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当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

      1、当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银行份额

      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银行份额数

      =■

      持有场外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银行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银行份额的分配。

      2)富国银行A份额

      ■

      其中,

      ■

      ■

      4)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银行份额数+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数+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数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2、当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富国银行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和富国银行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银行B份额

      ■

      4)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银行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银行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银行份额的份额数+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银行份额数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富国银行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6、“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在“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养老金客户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8、“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9、增加了“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10、增加了“第二十七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