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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进展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7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7日起停牌。截至目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正在讨论过程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4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8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的结果,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需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甲方”)与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河集团”或“乙方”)在深圳签订了《“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战略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黄楚龙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公司介绍:星河集团成立于1989年,历经26年发展,星河集团以持续做大、做强“住宅开发、商业经营、金融投资”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发挥多业态复合发展的经营优势形成了“房地产综合开发,商业地产运营和金融投资”并驾齐驱的三元驱动模式,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等多元领域,成为中国领先的城市运营商。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重要城市经济圈,布局深圳、广州、天津、常州、惠州,在建、在售的地产开发项目达14个,房地产综合开发面积已超2000万平方米。2012-2015年连续四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称号,连续三年荣获行业大奖“中国蓝筹地产奖项”。

      本协议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以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和落实国家“健康中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利用各自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和社区物业服务的行业领先优势,以“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项目的合作为乙方地产开发项目及管理社区提供增值服务。

      (二)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在全国范围内乙方集团内公司开发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社区内设立“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心由甲方结合自身互联网大健康平台和丰富的医疗资源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符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的线上线下结合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健康管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健康知识教育、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管理、肿瘤术后康复、网上挂号、转诊、居家养老、网络医院、远程会诊、国际医疗、智慧药房等业务)。

      (三)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5天内,双方将成立由双方分管副总裁任组长的“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

      (四)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承担全部“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投资建设费用并承担后期的全部运营费用,并负责相应资质的申请(如有)。

      2.甲方承诺除正常为社区提供的健康服务活动外,每年还将为每个设置“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的每户家庭提供3次免费的康美全科检测仪体检和3次健康管理服务。

      3.甲方承诺每年在每个设置“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社区举行不少于4次的免费家庭健康养生讲座,并根据社区高端家庭的需求提供私人家庭医生服务。

      4.甲方承诺每年度在每个设置“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社区举行不少于1次省级名中医(名医)为主的义诊服务。

      5.甲方承诺乙方“星河会”的业主会员将直接进入甲方的商业VIP系统并按照甲方VIP会员享受相应的服务。

      6.甲方承诺乙方集团内公司参与甲方后期提供的增值服务推广和实施的,甲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甲方承诺全部“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甲方自主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经营管理导致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鉴于甲方投资建设运营“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将投入巨额资金,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约定“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项目相同及类似的线上和线下健康服务项目、其他OTO垂直健康服务类项目的合作,且乙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亦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社区开展上述活动。

      9.乙方承诺在乙方集团内公司开发和管理的社区内,以自有房产(如有)提供给甲方,为甲方建设“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200-500平米不等的服务用房,具体房产提供的形式等事宜由双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另外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10.乙方承诺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社区相应的服务数据,甲方免费为每户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11.乙方承诺将协助甲方的“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驻各社区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目首次合作期限自2015年12月起至2025年12月。合作期满前,双方应就是否续约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如需续约的,应另外签订书面协议。

      (六)生效时间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与具备社区物业服务行业领先优势的星河集团合作,在其社区设立和运行“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公司打造具有卓越用户体验、覆盖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完整医疗服务闭环的移动健康管理大平台的实践和应用。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互联网医疗和大健康平台的价值,推进公司互联网健康管理及医疗服务项目的落地成型。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的结果。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需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