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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第一次分红的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截止2015年11月2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1,754,776.68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93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C类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00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系仅针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C类基金份额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C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5年12月8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5年12月9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C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12月4日起增加中信期货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5年12月4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期货柜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价值、交银策略回报、交银核心、交银消费新驱动、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成长30、交银月月丰、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交银强化回报、交银新成长、交银周期回报、交银新回报、交银荣和保本、交银多策略回报、交银国企改革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环球、交银添利(LOF)、交银资源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交银行业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4)交银新能源、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QDII-LOF)、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环境治理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中信期货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信期货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此外,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