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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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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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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一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002215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2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录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