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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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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201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我公司重整一案,我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并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将于披露重整受理公告之日(2015年11月9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4日,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我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

      我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我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13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7日。

      ●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

      201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为新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1、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根据塔城中院2015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法院公告》,新亿股份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10号宁城宾馆会议室召开。截至2015年12月3日,共有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76,826.52万元,管理人正依法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900号《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中“自11月9日起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充分地披露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要求,新亿股份及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于2015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

      二、风险提示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等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13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提交给各位董事。

      (三)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四)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

      (五)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黄伟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新亿股份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拟新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亿股份董事会提议在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13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于2015年12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11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14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说明

      鉴于新亿股份工商注册地已从贵州省贵阳市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出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后续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新亿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受聘期间,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新亿股份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新亿股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文件精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4年12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从业人员近4000人,其中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000多人,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600多人,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新亿股份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新亿股份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新亿股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新亿股份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3、新亿股份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亿股份2015年度审计机构。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新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亿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15- 14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1日

      至2015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月 19日、20日上午 10:30 时至下午 17:00 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305 号美丽华酒店 B 座 11 楼

      4、投票规则: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同时通过现场、网络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锋

      联系电话:13579895578、18139659618

      电子邮箱:gcny600145@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