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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5-068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人,截至2015年12月3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协议转让公司所持下属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各99.999%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拥有的上海廪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6家公司各99.999%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给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彤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697,155,060.63元。上述6家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各持有一个商办物业项目。同时,上海彤熹受让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各99.999%股权后,应向以上5家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清偿以上5家公司因购买上述商办物业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总计3,845,782,979.37元。

      上海彤熹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彤熹总认缴出资金额拟为615,1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为100万元;有限合伙人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认缴出资金额拟为615,000万元(LP份额),投资期限为三年。三年投资期限届满之前,浦银安盛如无法通过以下形式实现退出:(1)存续期6家公司持有的物业销售后对合伙人进行分红,(2)REITS发行公募基金受让上海彤熹所持6家公司股权,(3)将持有的LP份额转让给新的投资者,则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林兰”)承诺认购浦银安盛届时持有的全部LP份额并向浦银安盛支付该等LP 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及上海彤熹应向浦银安盛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若上海格林兰届时无足够现金流完成LP份额认购,则上海格林兰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转让其所持绿地控股股份等方式及时补充现金流。

      本次交易完成后,6家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仍将委托公司下属企业(即“运营方”)对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及销售,以提升商办物业价值。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运营方需每年向6家公司支付物业运营净收入共166,288,141.2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鉴于涉及本次交易的上海格林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将回避表决。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9)。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70)。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5-069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将所持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6家公司各99.999%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彤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697,155,060.63元。上述6家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各持有一个商办物业项目。同时,上海彤熹受让上述股权后,应向其中5家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清偿5家公司因购买上述商办物业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总计3,845,782,979.37元。

      上海彤熹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拟持有其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共6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三年。三年投资期限届满之前,如浦银安盛无法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退出,则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认购浦银安盛届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向浦银安盛支付该等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及上海彤熹应向浦银安盛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若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届时无足够现金流完成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则其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转让其所持绿地控股股份等方式及时补充现金流。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涉及本次交易的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商业地产轻资产化运作,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及其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完成实缴出资。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商业地产轻资产化运作,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拥有的上海廪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廪臻”)拟将所持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堃懿”)、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懿勋”)、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懋懿”)、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懿馨”)、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翱馨”)、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鸿”)6家公司各99.999%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给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697,155,060.63元。上述6家公司分别持有陕西西安绿地正大缤纷城、四川成都绿地国际花都、上海绿地公园广场、江西南昌绿地中央广场、北京房山缤纷城、上海金天大厦6个商办物业资产。同时,上海彤熹受让上海堃懿、上海懿勋、上海懋懿、上海懿馨、上海翱馨5家公司各99.999%股权后,应向以上5家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清偿以上5家公司因购买上述商办物业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总计3,845,782,979.37元。具体如下:

      1、上海堃懿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5,859,807.48元,同时,上海彤熹完成股权收购后还应提供资金总计567,948,192.52元,用于清偿上海堃懿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

      2、上海懿勋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4,133,859.64元,同时,上海彤熹完成股权收购后还应提供资金总计274,406,140.36元,用于清偿上海懿勋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

      3、上海懋懿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5,851,648.51元,同时,上海彤熹完成股权收购后还应提供资金总计802,689,391.49元,用于清偿上海懋懿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

      4、上海懿馨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78,398,290.00元,同时,上海彤熹完成股权收购后还应提供资金总计1,479,913,710.00元,用于清偿上海懿馨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

      5、上海翱馨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88,511,455.00元,同时,上海彤熹完成股权收购后还应提供资金总计720,825,545.00元,用于清偿上海翱馨对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应付款项。

      6、上海金鸿99.99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94,400,000.00元。

      上海彤熹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持有其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共6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三年。三年投资期限届满之前,如浦银安盛无法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退出,则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林兰”)承诺认购浦银安盛届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向浦银安盛支付该等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及上海彤熹应向浦银安盛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若上海格林兰届时无足够现金流完成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则其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转让其所持绿地控股股份等方式及时补充现金流。

      鉴于涉及本次交易的上海格林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上海廪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1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绿地永续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唯涛)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帐),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廪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于2015年9月14日,总认缴出资金额为9100万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金控”)的全资子公司绿地永续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财富”,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占比1.10%),有限合伙人为绿地金控(认缴出资金额9000万元,占比98.90%)。

      上海廪臻持有上海堃懿、上海懿勋、上海懋懿、上海懿馨、上海翱馨、上海金鸿等6家公司各99.999%股权,6家公司剩余各0.001%股权由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

      (二)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4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浦耀信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俊)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帐),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彤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于2015年11月25日,总认缴出资金额拟为615,100万元,由上海浦耀信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信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金额为70万元,出资占比0.011%);绿地金控全资子公司上海珑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30万元,出资占比0.005%);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拟为615,000万元,出资占比99.984%)。浦信投资、浦银安盛和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浦银安盛的投资期限为三年。三年投资期限届满之前,如浦银安盛无法通过以下形式实现退出:(1)存续期6家公司持有的物业销售后对合伙人进行分红,(2)REITS发行公募基金受让上海彤熹所持6家公司股权,(3)将持有的LP份额转让给新的投资者,则上海格林兰承诺认购浦银安盛届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向浦银安盛支付该等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及上海彤熹应向浦银安盛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投资收益;若上海格林兰届时无足够现金流完成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则其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转让其所持绿地控股股份等方式及时补充现金流。

      3、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K区35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玉良)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吸收合并原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2月,总认缴出资金额3,766.55万元。上海格林兰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目前暂无其他业务。

      (3)关联关系

      鉴于涉及本次交易的上海格林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刘雪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堃懿设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绿地财富(占比0.001%)。上海堃懿持有西安绿地正大缤纷城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资产业态为商业,建筑面积84137.45平米(产证面积84137.45平方米),于2014年6月26日竣工,目前尚未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堃懿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56,128.52万元,其中存货56,118.52万元;总负债为56,794.8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54,484.00万元,其他应付款2,310.82万元;净资产为-666.30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8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堃懿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115.18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115.10万元。

      (二)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刘雪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懿勋设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绿地财富(占比0.001%)。上海懿勋持有成都绿地国际花都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创智东二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资产业态为商业,建筑面积38548.37平米(产证面积38548.37平方米),于2013年12月竣工,于2014年9月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懿勋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27,351.35万元,其中存货27,341.35万元;总负债为27,440.61万元,其中应付账款26,545.00万元,其他应付款895.61万元;净资产为-89.26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7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懿勋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269.39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4,269.34万元。

      (三)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刘雪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懋懿设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绿地财富(占比0.001%)。上海懋懿持有上海绿地公园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陆翔路111弄1号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地邻森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资产业态为商业,建筑面积49893.27平米(包括地上产证面积30243.63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9649.64平米,车位400个),于2013年3月竣工,于2014年12月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懋懿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79,917.48万元,其中存货79,907.48万元;总负债为80,268.94万元,应付账款77,580.08万元,其他应付款2,688.86万元;净资产为-351.46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9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懋懿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0,141.06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0,140.86万元。

      (四)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刘雪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懿馨设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绿地财富(占比0.001%)。上海懿馨持有南昌绿地中央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资产业态为商业,建筑面积63013.7平米(产证面积63013.7平米),于2014年11月竣工,于2014年12月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懿馨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146,536.00万元,其中存货146,526.00万元;总负债为147,991.37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46,526.00万元,其他应付款1,465.37万元;净资产为-1,455.37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0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懿馨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518.63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7,518.35万元。

      (五)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389号1号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刘雪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库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翱馨设立于2015年9月25日,是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绿地财富(占比0.001%)。上海翱馨持有北京房山缤纷城项目,该项目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绿地京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资产业态为商业,建筑面积49700.35平米(产证面积49700.35平米),于2014年9月竣工,于2014年12月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翱馨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72,057.47万元,其中存货72,047.47万元;总负债为72,082.5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69,949.00万元,其他应付款2,133.55万元;净资产为-25.08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1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翱馨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7,527.45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7,527.27万元。

      (六)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姜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金鸿成立于1996年6月19日,注册资本36700万元。现有股东为上海廪臻(占比99.999%)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地海珀置业有限公司(占比0.001%)。上海金鸿持有上海金天大厦项目,该项目位于黄浦区五里街道龙华东路917号,由上海金鸿负责开发。该项目为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为27289.02平米,可办理产证面积25859.54平方米,于2015年5月竣工,于2015年6月投入运营。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上海金鸿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为36,559.59万元,其中存货36,153.17万元;净资产为36,503.29万元。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2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鸿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9,550.12万元,99.999%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59,549.53万元。

      四、本次交易其他重要事项

      1、物业运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6家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仍将委托公司下属企业(即“运营方”)对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及销售,以提升商办物业价值。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运营方需每年向上海堃懿、上海懿勋、上海懋懿、上海懿馨、上海翱馨、上海金鸿6家公司支付物业运营净收入,分别为19,614,240.00元、9,556,200.00元、30,256,231.20元、52,749,360.00元、27,280,110.00元、26,832,000.00元,共计166,288,141.2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2、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上海彤熹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及其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完成实缴出资。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商业地产轻资产化运作,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有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关于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99.999%股权转让的备忘录》

      4、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堃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8号)、《上海懿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7号)、《上海懋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59号)、《上海懿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0号)、《上海翱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1号)、《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5〕第462号)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70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绿地会议中心(上海市协和路11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1日

      至2015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5、6、7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议案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5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至下午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3、登记地点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登记地点交通:地铁2 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 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5、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6、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2)邮政编码:200023

      (3)联系电话:021-63600606,23296400

      (4)联系传真:021-53188660*6400

      (5)电子邮件: ir@ldjt.com.cn

      (6)联系人:李女士、田先生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