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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5-07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12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长杨忠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陈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黄斌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彭加霖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雪梅女士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为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金额壹亿元整、期限叁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77号”公告。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已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此项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78号”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5-07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10,000万元,期限3年。

      ★公司累计同意对外担保193,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32,547.3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17%;其中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102,547.3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为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金额壹亿元整、期限叁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2.4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忠,住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10号,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炼焦发电、售电;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生产;焦炭、化工产品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备品备件,原燃材料、辅助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5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 40.49亿元,负债总额31.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93%;2015年1-9月营业总收入4.15亿元。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5%股权,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32.5%股权;三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3年。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

      3.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不得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方因主张担保权利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有限责任公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将对其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同时亦可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93,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32,547.3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17%,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新增的一笔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15-07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2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

      至201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2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5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5427

      传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