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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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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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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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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12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5宏图SCP001,债券代码:011599085)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5宏图SCP001

      4.债券代码:011599085

      5.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6.发行期限:270日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87%

      8. 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

      9.本息兑付日:2015年12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宏刚

      联系方式:025-83274721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89937926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5-13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陆为、秦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陈刚先生、巴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宏图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为、秦蓓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