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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H类基金份额类别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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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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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H类基金份额类别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香港地区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求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2月7日起增加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等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H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25%计入基金资产,对于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供投资者登录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

      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12月7日起增加汇付金融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5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汇付金融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价值、交银策略回报、交银核心、交银消费新驱动、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成长30、交银月月丰、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交银强化回报、交银新成长、交银周期回报、交银新回报、交银荣和保本、交银多策略回报、交银国企改革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环球、交银添利(LOF)、交银资源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交银行业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4)交银新能源、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QDII-LOF)、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环境治理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汇付金融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5年1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汇付金融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以上费率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汇付金融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汇付金融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汇付金融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此外,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汇付金融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5、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12月7日起增加陆金所资管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陆金所资管的规定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5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陆金所资管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以上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5年1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最低1折优惠。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陆金所资管在法律范围内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进行解释,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陆金所资管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陆金所资管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此外,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陆金所资管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等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