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接29版)
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李建伟、李学友、张立群、包卓、张志利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何建芬、曹玉昆、李忠华、何召滨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柏广新
3、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注册资本:50,554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4年3月2日
6、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采伐制材、森林管护、中药材种植;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地板等各种木制品。林业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林业副产品、小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经营项目由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业;电子商务;担保、保险代理、典当、信贷咨询、资本运营及有关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关联关系
反担保人森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2.569%的股份。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吉森化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借款期尚余两年)。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最高金额10,000万元内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森工集团就上述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森工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反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反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