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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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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ARBIN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的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86,652.38万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99%。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余额为150,000万元,若本次债券全部成功发行,发行人累计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余额为35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7.62%,未超过2015年9月末净资产额的4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5,231.50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将随利率变化而发生变动。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存续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将给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四、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51.87万元、-84,626.33万元、233,870.01万元和390,174.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曾出现负值且有较大波动变化。若公司未来不能维持稳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则可能对本次债务的偿付产生影响。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且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核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六、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虽然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主承销商江海证券51.35%的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它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该规则之约束,并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接受其聘任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通过评级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一、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1日完成了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5%。

      十二、2015年10月9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哈投股份(股票代码:600864)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5年11月5日,哈投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根据本次公告的内容,哈投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哈投集团及第三方股东持有的江海证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交易对象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组方案,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

      释义

      除非另加说明,下列简称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5年5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报送哈尔滨市国资委审核。

      2015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市国资委审批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出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哈国资发【2015】51号),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偿还与置换银行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

      ■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7日

      发行首日:2015年12月9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智大勇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联系人:崔红

      联系电话:0451-51845017

      传真:0451-51845028

      (二)主承销商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层

      项目负责人:王靖韬、扈海天

      项目组人员:冯江南、李彦之、刁伟力

      联系电话:010-58670429

      传真:010-58670448

      (三)分销商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人:葛正奇

      联系电话:021-20830959

      传真:021-20830982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朝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1室

      经办律师:贾海鹏、韩松

      联系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其东、段晓军

      联系电话:0411-82819300

      传真:0411-82813033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评级人员:张伊君、王燕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叶泽华

      联系电话:0512-62938004

      传真:0512-62938665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负责人:姜海忠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78号

      联系电话:0451-84616018

      传真:0451-84613318

      (十一)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3500020129027319188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主承销商江海证券51.35%的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它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购买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1291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公司期间费用占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盈利能力的提升。

      公司证券业务盈利水平受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其它重要事项

      发行人于2013年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了总额为4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累计发行了1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人于2015年10月份完成第一期7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下转11版)

      主承销商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