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的49%股权转让给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变更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胡英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将史杰文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13,6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5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2亿元。
综上,同意将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2亿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放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将审议以下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6、关于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的49%股权转让给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变更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95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13,6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5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该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剩余的贷款金额为1.2亿元。
综上,同意将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下调至1.2亿元,并继续为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放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变更
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2015年7月24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立恒钢铁制氧资产收购项目”的议案》。由公司和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鼎投资”)签订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杭氧”),(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032号公告)。2015年9月17日山西杭氧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比51%;乾鼎投资出资4,900万元,占比49%。主营业务为: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
近日,公司收到乾鼎投资来函,乾鼎投资拟将其持有山西杭氧的49%股权转让给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氧投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子公司进行小股东股权转让,变更股东。
本次山西杭氧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与本公司均不构成关联关系,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1、出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411-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立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2、受让方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乾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201MA28137W8U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330-2-5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保税区乾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立峰)
认缴出资:5,200万元
合伙期限:2015年10月27日至2030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服务。
3、交易双方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后,山西杭氧的股权结构情况:
■
三、交易情况
乾鼎投资拟出让其所持有的山西杭氧全部股权,即山西杭氧49%股权计4,9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乾氧投资,受让价格为4,900万元人民币。对于乾鼎投资与杭氧股份签订的《山西立恒空分项目合资协议》和《山西立恒气体项目合作协议》中涉及乾鼎投资的所有相关权利和责任,乾氧投资承诺愿意无条件承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乾鼎投资将所持山西杭氧股权转让给乾氧投资,由乾氧投资无条件承接乾鼎投资与公司的合作协议。此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山西杭氧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山西杭氧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并未改变公司持有山西杭氧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山西杭氧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乾鼎投资将所持山西杭氧股权转让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胡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胡英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董事胡英女士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将史杰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胡英女士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英女士在公司战略制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杰文,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助理会计师职称。1992年3月至2000年2月于浙江余姚工商银行从事房地产信贷部、科技部工作;2000年3月至2011年11月先后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部、资产经营二部工作,先后担任部门负责人、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7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15年9月至今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史杰文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5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等相关议案,公司同意为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履行相关程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杭氧”)提供总额为2.15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杭氧”)提供总额为13,65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杭氧”)提供总额为2.53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并同意三年后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杭氧”)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六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该担保事项已满三年,公司按照承诺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江西杭氧公司已归还了部分贷款,根据该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2亿元降低为1.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驻马店杭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地: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中段(骏化公司院内),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空气分离技术咨询及服务,通用机械及配件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5,449.08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5,449.08万元。
截止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5,416.36万元,负债总额为22.72万元,净资产为5,393.63万元.
驻马店杭氧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无销售收入和盈利。
2、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双鸭山杭氧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地: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经济园区,注册资本为7,35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空分装置及配套设备筹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7,752.44万元,负债总额为1,288.14万元,净资产为6,464.30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12,823.83万元,负债总额为6,397.34万元,净资产为6,426.49万元。双鸭山杭氧目前处于建设期。
3、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
山西杭氧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地:临汾市曲沃县高显镇西白集村立恒办公楼六楼,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徐建军。经营范围:制氧项目筹备及相关服务,空分设备安装及维修,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山西杭氧公司刚完成工商登记,还未开展相关业务。
4、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
江西杭氧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氩气的生产和销售;工业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医用氧气项目投资与建设;空气分离设备维修及安装,空分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35,714.44万元,负债总额为18,782.91万元,净资产为16,931.53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32,173.81万元,负债总额为13,748.18万元,净资产为18,425.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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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5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的议案。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376,25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32%;实际发生额累计为149,015.81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放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人员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100000014325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法人:蒋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03,499.70万元,净资产为497,376.48万元;营业收入为596,405.36万元,净利润为21,357.66万元。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杭氧集团持有本公司61.4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杭氧集团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按放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全面开展经营业务,实现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亿元,系杭氧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了1.03亿元的委托贷款,本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详见公司2015-24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此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董事会意见
2015年12月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议案内容交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行为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开展等方面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蒋明先生、陈康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至2015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6、关于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5年12月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第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买入投票”;
B、输入证券代码:362430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E、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纵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何干良、高春凤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2: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