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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10: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6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将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61。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6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投资方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6、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天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2,78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50%。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08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02,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4%。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02,0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152,788,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45,086,6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7,702,0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152,788,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45,086,6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7,702,0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束晓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5]第182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于2015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于11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于2015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在参与股权竞标的过程中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估值分析,与目标公司及财务顾问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审慎评估后提出了相关条件及报价。201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目标公司财务顾问的通知,在对公司提出的条件及报价充分讨论后,卖方决定终止公司参与竞标。公司也同意终止本次参与股权竞标事项。

      终止本次股权竞标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改变公司国际化的战略方向。公司仍会持续关注和寻找境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合作机会,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