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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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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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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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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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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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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款。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定期存款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具体而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稳健资产投资策略和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进行配置,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稳健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周期内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组合的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本基金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数额,亦即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

      第二步,计算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通过计算基金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越价值底线的数额,得到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

      第三步,确定风险乘数(Multiplier)。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和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并在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的基础上,得到当期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与比例。

      第四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CPPI 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设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30 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年化3.33%,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一档为1.0%,假设本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到期日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1.01 元/基金份额,则基金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为27.4640亿元(即:(1.01×30)/(1+3.33%)3=27.4640),此时本基金的安全垫为2.5360亿元(30-27.4640=2.5360)。假设本基金运作首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确定的当期风险乘数为1,则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为2.5360亿元(2.5360×1=2.5360,1为放大倍数),初始投资于稳健资产的规模不低于27.4640亿元。

      假设经过1年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本基金的净资产变为32亿元(假设期间不发生申购赎回),此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变为28.3785亿元(即:(1.01×30)/(1+3.33%)2=28.3785),此时本基金的安全垫为3.6215亿元(32-28.3785=3.6215)。假设此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确定的当期风险乘数为2,则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为7.2430亿元(3.6215×2=7.2430,2为放大倍数)。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本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到期期限匹配的积极投资策略,根据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① 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② 个股选择

      本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a)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b)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c)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实现可转移阿尔法,并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风险资产的选股阿尔法。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的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或者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3中信03(证券代码:122266)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于2015年1月18日公告称,公司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4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自2013年7月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在保本周期内,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2%)=39,525.69元

      申购费用=40,000-39,525.69=474.31元

      申购份额=(40,000-474.31)/1.040=38,005.47份

      即: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可得到38,005.47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1.8%=182.88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82.88=9,977.12元

      即: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77.12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5)转换费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7)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的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补差费率将享受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元(含);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七)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八)更新了“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