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28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三层101内A3-069室
邮政编码:101399
电话:010-56635633
传真:010-56635630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含小轿车);汽车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原料(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纺织原料、焦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权机构决议及监管部门核准
201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2015年9月24日,公司股东会批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同时授权发行人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该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60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
4、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五年期。
7、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5年12月1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出具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5、受托管理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1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0、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银行帐户:7111910182600177073
22、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的发行额度。
23、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2月8日。
2、发行首日:2015年12月10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0日,共1个工作日。
4、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4、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三层101内A3-069室
电话号码:010-56635633
传真号码:010-56635630
联系人:王林佳
(二)承销机构、簿记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电话:010-57601751
传真:010-57601880
项目组成员:李振国、何非、许悦平、刘威、崔凯宁、樊潇婷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30658、010-65608356
传真:010-65608445
项目组成员:谢常刚、黄鹏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项目组成员:王卫东、殷艳红
(四)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项目组成员:蓝世红,温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项目组成员:王涛、李洋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项目组成员:张祎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电话:010-57601751
传真:010-57601880
项目组成员:李振国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银行帐户:7111910182600177073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转让的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所聘请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于仲福同时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兼职不构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性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对公司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次公司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等级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该等级是联合信用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对北汽投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北京汽车对汽车行业相关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投资公司,具有资产质量好、债务负担小、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规模较大、股东实力雄厚等优势。公司重要资产北京现代产销规模大、营销服务体系成熟、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到公司利润对投资收益的依赖度很高、汽车制造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北京现代将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并巩固其在经济型轿车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望保持稳定增长,联合信用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下属合营和联营企业业务涵盖合零部件、整车制造、贸易服务等较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2)公司债务负担较轻,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3)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规模较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强。
(4)公司核心资产北京现代是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之一,乘用车产销量居市场前列,市场销售渠道覆盖广阔强。
3、主要劣势/风险
(1)国内汽车行业竞争激烈,产品降价趋势明显,加之油价调整的常态化,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汽车行业的盈利空间。
(2)近年来,汽车制造行业车型和技术更新日趋快速,若北京现代的生产技术和车型设计更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变化,将对其营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利润对投资收益的度很高,受北京现代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大。
4、评级结论
公司作为北京汽车对汽车行业相关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投资公司,具有资产质量好、债务负担小、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规模较大、股东实力雄厚等优势。公司重要资产北京现代是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之一,产销规模大、营销服务体系成熟、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涉行业集中,汽车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北京现代技术对外资方依赖程度高等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形成的不利影响。
未来,北京现代将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并巩固其在经济型轿车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望保持稳定增长,联合信用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银行贷款,无银行授信。
(二)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违约行为,不存在重大的客户诉讼和产品纠纷情况。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2010年1月29日发行15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前五年票面利率为5.18%,在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保持5.18%,并在本期债券后两年固定不变。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均已按时付息,未发生过违约。
2015年1月29日,根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条款,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实施回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售有效登记数量为64,500手,回售金额为64,500,000元,转售数量为0手,转售金额为0元。当前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4.36亿元。
除上述企业债外,近两年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4.36亿元人民币;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30.06%。
(五)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表2-1 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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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相关债务到期已支付的利息/相关债务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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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2002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会[2002]81号)文印发《关于研究成立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014.41万元。
2003年5月7日,根据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140,000万元,其中:首钢总公司出资50,0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万元,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257,014.41万元。
2003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向东方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全部出资及权益。
2004年9月3日,根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将所代持的1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份额(3.89%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代持。
2005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方控股公司将其所持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按公司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转让给上述六个股东。
2005年12月26日,根据公司200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6月,首钢总公司依法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9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代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15万股股权退还给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会会议第一号决议,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92,985.59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350,000.00万元,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1119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3.61580%;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6.99251%;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2.14523%;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13452%。
2009年6月16日,根据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北京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股权7,508.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14523%)转让给北京汽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3.25717%;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3.61580%;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6.99251%;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0000%;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13452%。
2010年10月11日,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41.20631%的股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3.61580%的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16.99251%的股权、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10.00000%的股权及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6.13452%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发起设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出资(转让)完毕后,公司股东变更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7.94914%;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0508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图3-1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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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15日以京国资[2010]199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9日,北京汽车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5年1月14日,北京汽车完成超额配售部分股份交割。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95亿元。
表3-1 北京汽车股权构成情况
单位: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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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汽车资产总计10,985,865.54万元,负债合计6,789,003.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96,861.6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07,218.59万元,净利润584,131.16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北京汽车资产总计11,489,395.90万元,负债合计6,967,534.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21,861.4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857,352.45万元,净利润349,077.00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1、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含小轿车);汽车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原料(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纺织原料、焦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发行人独立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股权投资为其核心业务,其运营不依赖于其股东或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资产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发行人与各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之间资产权属界定明确,无违法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人员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前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程序产生。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公司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管理、资金管理等财务制度,保障发行人董事会经营决策独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并不对公司独立运营产生实质影响。
4、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的机构与部门均系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的内设机构与控股股东的相应部门无上下级关系。发行人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财务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组织架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架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组织架构如下:
图3-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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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如下:
1、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薪酬、培训、劳动合同及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派出人员管理。
2、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文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对外宣传、车辆管理等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和外部资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
3、法律部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负责重大项目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诉讼及仲裁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北汽投董事会议案征集、处理、反馈以及董事会日常工作事项的处理;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董事会其他相关工作。
5、发展研究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监督,归口管理公司投资规划、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编制与控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政府报批,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可行性分析、申报、审查等。
6、资本运营部
负责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管理、公司股权融资工作、开展上市融资及再融资相关工作、运作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组织公司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等工作。
7、项目管理部
负责规范公司投资管理体系,代表公司在投资企业董事会层面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投资企业的日常运营监控,跟踪处理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资源,协调公司各部门与投资企业的关系。
8、财务部
负责公司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核算、盘点等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债务融资政策及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监督被投资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执行工作。
(二)公司权益投资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另有合营企业1家,联营企业7家。
1、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情况
表3-2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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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重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表3-3 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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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海纳川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川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5,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6859960 ,法定代表人为马传骐,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13层(1305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3,586.84万元,净资产13,562.35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6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563.79万元,净资产13,546.5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85万元。
(2)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121,906.80万美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175785,法定代表人为徐和谊,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通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轿车、RV(RECREATION VEHICLE)、卡车整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设计、开发和销售轿车、RV(RECREATION VEHICLE)、卡车整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为合资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为进行上述业务之目的,合资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其相关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161,167.63万元,净资产2,514,365.47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1,588,022.26万元,净利润1,148,812.1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785,839.64万元,净资产1,866,459.49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037,428.47万元,净利润397,513.05万元。
(3)北京北内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北京北内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注册资本为36,187.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6106181,法定代表人为马童立,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杜柳棵村西01号。经营范围为:制造汽车配件、内燃机配件、工程机械配件、农业机械配件;普通货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五金、建筑材料;维修机床;维修、调试、安装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5,462.48万元,净资产46,691.04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5,864.45万元,净利润2,765.31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4,743.72万元,净资产48,182.9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035.46万元,净利润1,491.88万元。
(4)北京李尔岱摩斯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李尔岱摩斯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为640.00万美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216612,法定代表人为金壮植,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村委会南500米。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汽车座椅系统、聚氨酯产品、聚氨酯橡胶、充气减震器及汽车内饰件;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0,917.11万元,净资产20,371.95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37,858.66万元,净利润12,174.33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58,246.79万元,净资产12,551.0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5,959.66万元,净利润3,891.29万元。
(5)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5日,注册资本为260,000.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11253868,法定代表人为余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任李路200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冷轧板材、热镀锌钢卷;普通货运;设计、销售冷轧板材、热镀锌钢卷;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05,881.35万元,净资产5,311.19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15,815.32万元,净利润-30,025.5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709,706.74万元,净资产-36,947.7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31,516.13万元,净利润-42,616.43万元。
(6)现代首选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
现代首选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美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50064109,法定代表人为崔敏卓,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汽车大厦1708室。经营范围为: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北京现代品牌汽车的零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237.20万元,净资产10,063.33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761.17万元,净利润1,490.16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1,186.30万元,净资产10,848.5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598.24万元,净利润785.20万元。
(7)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14408156,法定代表人为马传骐,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G座17-19层。经营范围为: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231,674.03万元,净资产173,270.93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6,201.30万元,净利润13,971.87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461,413.56万元,净资产179,867.22万元。2015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2,988.77万元,净利润6,596.29万元。
(8)北京北汽大世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北汽大世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1,390.00万美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50176576,法定代表人为周焰明,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北方印刷产业基地中心路16号。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座椅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及汽车内饰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设计汽车座椅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及汽车内饰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97,357.06万元,净资产26,934.45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43,192.86万元,净利润14,494.7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3,843.84万元,净资产33,514.84万元。2015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00,519.78万元,净利润6,580.39万元。
(9)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50209205,法定代表人为周焰明,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2号楼16层。经营范围为:经营如下人民币业务:(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306,648.59万元,净资产206,614.54万元。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2,151.72万元,净利润10,463.89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585,071.39万元,净资产224,835.63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842.42万元,净利润18,221.09万元。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股权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1、股权投资原则
股权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要求,有利于公司自主品牌业务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和决策程序,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属于公司主导的股权收购或新设子公司,为保证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能按照公司预期的方向发展,原则上应争取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至少相对控股)权;如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原则上不得投资设立境外参股企业,且不得注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于已无存续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应及时依法注销。
2、投资方向
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产业定位,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存在正相关,且对公司主营业务或所属子公司业务有重大促进的投资。
3、投资回报
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并能够提供准确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公司产业定位范围内或相关的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行业内平均水平(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良好值作为行业平均水平或10%,两者孰高原则);该处的投资回报率指投资企业运营期内未来年度平均净利润与权益资金的比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培育项目,投资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决策程序专项审议决策。
4、股权投资计划管理
每年10月份,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公司下一年度股权投资计划的编制、填报、审核及报批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资本运营部编制完成公司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并提出公司年度股权投资计划的预算方案,年度股权投资计划报总裁办公会审定后,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需严格遵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股权投资计划执行。
5、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实施
项目通过公司审批之后,双方签署投资合同,由财务部负责按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拨付资金;进行工商变更和产权过户并推荐董监高等人员;进行投后管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程序退出。
(二)财务管理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贷款管理制度、担保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1、预算管理
公司预算管理组织架构分为三层,即预算决策层、预算管理层和预算执行层。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和保证。该组织体系包括预算管理组织和预算执行组织。
公司股东会负责批准北汽投年度预算方案,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为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预算编制以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其管理模式是由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评估及考核等组成。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即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以使预算合理有效地得到控制和约束。
2、贷款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贷款担保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贷款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的方式需贷款担保审查委员会审议,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同时规定了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条件。
3、担保管理
公司在进行担保审核审批时,根据权限规定报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批,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原则上对外担保的权限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为便于操作,董事会作决议授权,授权外的必须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不得为非公司投资的其它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为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比例担保。
4、资金管理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银行账户的管理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的管理分为开户审批和销户审批。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主要分为现金收支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和印章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程序操作,确保票据安全。票据的购买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票据的签发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建立印鉴保管程序,确保印鉴安全。
(三)融资管理
公司融资管理分为公司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和间接融资业务管理。直接融资业务实行项目管理,由资本运营部牵头,财务部、发展研究部、法律部参与,组成融资项目组,实行专项管理。根据规定和实际需要,项目组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组。资本运营部负责融资方案整体的设计和组织,项目组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融资方案的相关部分的草拟。拟订融资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设计多个备选方案作为比较分析,综合融资成本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对方案进行选定,在确保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和融资成本最低之间作出平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应对借款进行严格管理,流动资金借款应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借款应按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批准、国家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可行性报告中确定的建设资金借款安排实施。总额超预算的借款需履行预算追加程序。
(四)股权投资企业运营管理
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收益,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更好地维护股份公司的投资权益,制定了《股权投资企业运营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参加企业管理,从而保障公司的战略和管理理念在子公司和合资公司层面得以贯彻。
(下转B13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三层101内A3-06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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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