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90版)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欣旺达(300207)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及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王威因减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87、15088、15089号)。欣旺达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对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明旺进行处罚。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欣旺达7月份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体现了该公司此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但公司自查及改正的态度是端正的,后续处理的情况也基本明朗,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判断公司本身的经营趋势向好,收入和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在电子产业和新能源车方向都有快速的业务成长,在前沿业务储能方面也有业务储备,公司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在三季度持续进行了增持活动,体现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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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泰达稳定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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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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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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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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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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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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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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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5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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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本系列基金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平原则经托管人认定后由各行业类别基金单独承担或由各行业类别基金分摊。
(二)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各行业类别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该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的 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l.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本系列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和。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本系列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本系列基金各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和。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二)基金费用第3-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资产中支付。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四)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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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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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任意一子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系列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税收
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二、释义”中运作办法等部分进行变更。
(三)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变更及增加内容。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场外代销机构及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变更。
(六)“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及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
(七) “八、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十、基金资产的估值”对估值方法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九)“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对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部分增加内容。
(十)更新了“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