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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2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及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于2015年8月14日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明德152船舶(即MD152)所有权属于明德重工。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9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上述在通州区法院的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

      通州区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12月7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MD152的所有权归明德重工、润德船务所有;案件受理费457,175元由舜天船舶负担。

      (二)公司就MD152所有权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1月,就该MD152船所有权纠纷,公司作为原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明德重工和润德船务为被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确认MD152的船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请求依法判令明德重工和润德船务立即交付返还上述船舶;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明德重工和润德船务承担。

      2015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武汉海事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通商初字第00879号

      2、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武海法商字第01727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2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就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或“船东”)合作建造的1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 SAM14023B)项下争议,通知船东指定仲裁员。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所在地:英国伦敦

      公司通知船东指定仲裁员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仲裁请求:

      1、裁决公司是否有权因买方违约取消上述64000吨散货船合同;

      2、裁决公司有权索赔的损失;

      3、其它相关争议。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代理人:林江、王亚男

      代理人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大道1525-1539号中国石化大厦东楼11 楼 被申请人:珍宝航运有限公司(Precious Shipping Public Co., Ltd.)

      董事:希拉·维普查尼

      注册地址:泰国曼谷 (7th Floor, Cathay House, 8 North Sathorn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10500 Thailand) 三、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珍宝航运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 64000 吨散货船的合同。其中有1艘船体号为SAM14023B的船舶,由于船东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预付款,且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根据合同条款,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珍宝航运发函取消该船体号为SAM14023B的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27)。

      现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故提起仲裁。

      四、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通知对方指定仲裁员,就上述64000吨船舶提起仲裁,并明确仲裁请求。若出现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事项尚在仲裁进程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仲裁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2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或“船东”)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该14艘船中,有2艘船舶(船体号:SAM14019B、SAM14020B)的合同弃船期均为2015年10月28日。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向珍宝航运发出通知,要求其接船,然而珍宝航运以油耗过高和艉轴高温问题为由,拒绝接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和11月3日向珍宝航运发出了单方面交船通知。

      2015年11月16日,珍宝航运以逾期未交付为由向公司发来了取消该2艘船舶合同的通知,其后还向银行申请返还保函项下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但公司对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有异议,故提起仲裁。2015 年11月26日,公司根据此前发出的单方面交船通知进行了单方面交船,交船程序由南京公证处公证及律师现场见证。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12)。

      二、合同的最新进展情况

      因珍宝航运迟迟不能履行接船及支付尾款的义务,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向珍宝航运发函,取消上述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19B、SAM14020B)合同,并保留公司所有权利。

      三、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由于该2艘船舶目前已进入仲裁程序,该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庭的裁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2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承兑纠纷提起诉讼。201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6,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上述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06)。

      近日,公司获悉张家港农商行依据上述裁定书,又对公司以下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

      单位:元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单位:元

      ■

      备注:按1美元=6.4人民币折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公告的查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