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5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
●投资金额: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一、战略投资概述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是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东方汇富投资股有限公司和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天使基金,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泛娱乐和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天使阶段的早期投资。为坚定公司向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转型,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签订了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公司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定权力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控0.5%,即231万元),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由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基金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基金首期规模人民币1亿元;基金存续期限:5年;基金投资期限和投资领域:投资期限3年,投资领域泛娱乐、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任何决定需要得到4票以上(含4票)通过。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按《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退出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0%,包括投资后迁移到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投资杭州市范围内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的定义参照市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需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70%。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而原则上不超过所投资项目股份的20%(初创期项目除外),以保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
(4)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5)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不得投资于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6)本合伙企业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500万元,投资项目数量不低于15个。
投资方式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可进行包括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等在内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资金托管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委托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托管银行”)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未经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可更换托管行。本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付时,应遵守与托管银行之间的《托管协议》约定的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项目基金具备劣后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基金未来选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专业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进行风险控制。本次出资金额1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2% ,投资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参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5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
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投资电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广东斯柏丽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广州浪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50%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发挥“浪莎”品牌效应,致力于“浪莎”电商(微商、天猫、唯品会等平台)项目的战略性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与广东斯柏丽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斯柏丽”)于2015年12月6日签订了《电商项目战略合作开发协议书》,同意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广州浪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浪莎内衣出资100万元,占50%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浪莎内衣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定权力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即231万元),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浪莎内衣,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荣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四海大道浪莎工业园三期,主营业务范围:针织内衣、针织面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广东斯柏丽,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坤强,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南区,主营业务范围: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策划等:销售内衣、服装、服饰、玩具、针纺织品、妇幼用品、文化用品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浪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由浪莎内衣和广东斯柏丽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强;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内衣产品销售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协议中浪莎内衣,乙方指协议中广东斯柏丽。
(一)品牌授权
1.甲方同意,授权合资公司为“浪莎”系列产品的电商项目运营商,允许其研发、生产、销售“浪莎”品牌授权的产品。
2.“浪莎”品牌授权期与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同期。如合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被注销,该授权则相应终止。
3.合资公司初期经销的具体产品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后确定,甲方授权“浪莎”品牌,乙方则负责生产及供应。之后,双方可陆续开拓新的产品类目。
4.合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方拥有的专利技术,经过甲方审核并书面许可后可以在吊牌、包装等辅料中标注该产品所使用的专利。合资公司在“浪莎”系列产品的吊牌、吊绳、衣架、包装、手拎袋、画册等装饰性辅料或宣传材料中使用含有“浪莎”代言人肖像的照片或图片,须将辅料设计稿交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前将该辅料实样交甲方公司封样备案。
5.为保证乙方新样品的开发成果,甲方将乙方开发产品如面料、花型、设计、样板、包装、品名等各类知识产权注册,并在“浪莎”体系内、外寻求保护。
6.乙方及合资公司在具体的运营中,不应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品牌的行为。
7.“浪莎”系列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产品,且未侵犯其他品牌方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二)运营团队安排
1.乙方组建独立团队入驻合资公司,专项负责浪莎电商项目从定位研究到项目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
2.甲方需对全部运营工作及授权生产、经销的产品进行审核与监督,主要包括授权产品质量管理、品牌维护、发货跟踪、品牌忠诚度、企业价值观、信息化推动等。
3.合资公司的财务,在公司初设的前2年由乙方团队负责。甲方享有合资公司财务的知情权,乙方团队应以月为单位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
4.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团队的运营工作,并对其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公司按照双方确定“战略依存,品牌精选,渠道定制”的方针,为项目战略开发全方位打造品牌营销。建立网络虚拟社区,为各个渠道分销商与终端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交流及分享平台。在微商城成立会员中心,开放营销插件,提高粉丝活跃度等,目的是提高渠道分销商及消费者对“浪莎”品牌的粘度与信任,扩大“浪莎”品牌的市场号召力,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增收。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浪莎内衣和广东斯柏丽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浪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签订了《电商项目战略合作开发协议书》,为减少设立公司运营风险,协议中对设立公司开发运营进行了详细约定。浪莎内衣本次出资金额100万元,占其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1% ,投资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1、《电商项目战略合作开发协议书》;
2、合资方广东斯柏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