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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5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5:00-2015年1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7栋5层);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股权登记日:凡于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

      7.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凡于2015年12月3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前述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年12月7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7栋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16816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5348

      投票简称:长亮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 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密码服务的请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2月8日15:00至2015 年12月9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会务组联系

      联系电话:0755-86156510

      联系传真:0755-86168166

      联系人:周金平 钱阿丽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7栋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0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1个小时,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 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