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8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决议第二项为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因工作人员疏忽, 将决议第二项写成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特此更正。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8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8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与股份认购方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87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8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各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和落实了反馈意见的要求,并公开披露了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现就需要进一步补充披露的内容公告如下:
(为使本次公告表述更为清晰,下文采用的简称或术语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一、恒波股份子公司股权结构和历史沿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共拥有18家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如下:
(一)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国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恒国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恒国信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09年,设立
2009年7月17日,恒波股份签署《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中恒国信,约定中恒国信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缴足。
2009年8月11日,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永安验字[2009]56号)验证:截至2009年8月7日,中恒国信(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年8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恒国信设立。
(2)2010年5月,增资
2010年5月5日,中恒国信股东恒波股份同意中恒国信增资1,5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10年5月5日,恒波股份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5月18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185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18日,中恒国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变更后,中恒国信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10年5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中恒国信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14年4月,增资
2014年4月23日,中恒国信股东恒波股份同意中恒国信增资3,0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2014年4月23日,恒波股份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深圳市中恒国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2014年5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沙头角支行确认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恒波股份已足额向中恒国信缴纳3,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5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中恒国信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客科技”)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云客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云客科技为中恒国信的全资子公司,中恒国信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12年3月,设立
2012年3月27日,中恒国信签署《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云客科技,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中恒国信缴足。
2012年3月26日,深圳天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天大验字[2012]92号)验证:截至2012年3月26日,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2年3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客科技核发了准予登记通知书,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2)2015年9月,增资
2015年8月26日,云客科技股东中恒国信同意云客科技增资9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中恒国信认缴。
2015年8月26日,云客科技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深圳市云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9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3682805号)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2015年10月13日,上海银行深圳红岭支行出具《资信证明书》确认,中恒国信已向云客科技缴纳900万元增资款。
本次变更后,云客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三)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诺信息”)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恒国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诺信息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10年7月,设立
2010年7月5日,恒波股份签署《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缴足。
2010年7月19日,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深永安验字[2010]47号)验证:截至2010年7月15日,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0年7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唯一股东为恒波股份。
(2)名称变更
2015年9月15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恒诺信息的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恒诺信息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惠州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惠州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惠州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1999年5月,设立
1999年4月,詹国胜、詹齐兴、刘德逊签署《惠州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惠州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詹国胜、詹齐兴、刘德逊分别出资10万元、30万元、60万元。
1999年4月29日,惠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惠会验字[1999]第109号)验证:截至1999年4月28日,惠州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1999年5月5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惠州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惠州恒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20日,惠州恒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詹国胜、詹齐兴、刘德逊分别将其所持惠州恒波10%、30%、60%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詹国胜、詹齐兴、刘德逊分别与恒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詹国胜、詹齐兴、刘德逊分别将其持有的惠州恒波10%、30%、60%的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本次变更后,惠州恒波的唯一股东为恒波有限。
恒波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惠州恒波唯一股东相应变更为恒波股份,并已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8年4月,增资
2008年4月25日,惠州恒波股东恒波股份同意惠州恒波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08年4月25日,恒波股份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惠州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2008年5月5日,惠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会验字[2008]第849号)验证:截至2008年5月5日,惠州恒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5月,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惠州恒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惠州恒波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唯一股东为恒波股份。
(五)河源市恒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河源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河源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04年4月,设立
2004年4月,刘德逊、詹国胜署《河源市恒波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河源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刘德逊、詹国胜分别出资45万元、5万元。
2004年4月15日,河源市东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河东会验字 [2004]105号)验证:截至2004年4月13日,河源市恒波发展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4年4月16日,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河源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河源恒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20日,河源恒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刘德逊、詹国胜分别将其所持有河源恒波90%、10%的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刘德逊、詹国胜分别与恒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刘德逊、詹国胜分别将其持有的河源恒波90%、10%的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5月18日,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河源恒波的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河源恒波的唯一股东为恒波有限。
恒波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河源恒波唯一股东相应变更为恒波股份,并已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8年5月,增资
2008年5月15日,河源恒波的股东恒波股份同意河源恒波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08年5月,恒波股份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河源市恒波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2008年5月26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海会验[2008]K015号)验证:截至2008年5月22日,河源恒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6月6日,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河源恒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河源恒波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六)梅州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梅州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梅州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05年10月,设立
2005年10月18日,深圳市恒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詹齐兴签署《梅州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梅州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恒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詹齐兴分别出资80万元、20万元。
2005年10月19日,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泰会所验字[2005]273号)验证:截至2005年10月19日,梅州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5年10月24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梅州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梅州恒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20日,梅州恒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深圳市恒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詹齐兴分别将其持有的梅州恒波80%、20%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深圳市恒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詹齐兴分别与恒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深圳市恒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詹齐兴分别将其持有的梅州恒波80%、20%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恒波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梅州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章程》,并相应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梅州恒波的唯一股东为恒波有限。
恒波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梅州恒波唯一股东相应变更为恒波股份,并已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8年4月,增资
2008年4月15日,梅州恒波股东恒波股份同意增加梅州恒波注册资本2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08年5月19日,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泰会所验字[2008]123号)验证:截至2008年5月19日,梅州恒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5月22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梅州恒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梅州恒波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七)江门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门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门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1月30日,恒波股份签署《江门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江门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2月12日,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门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确认,截至2015年7月30日,恒波股份已足额缴纳100万元至江门恒波账户。
江门恒波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湛江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湛江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湛江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03年9月,设立
2003年9月8日,詹国胜、詹齐兴签署《湛江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湛江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詹国胜、詹齐兴分别出资20万元、30万元。
2003年9月15日,湛江市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正验字[2003]080号)验证:截至2003年9月15日,湛江市恒波通信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3年9月19日,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霞山分局向湛江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湛江恒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20日,湛江恒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詹国胜、詹齐兴将其分别持有的湛江恒波40%、60%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恒波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湛江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章程》,并相应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4月28日,詹国胜、詹齐兴分别与恒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分别持有的湛江恒波40%、60%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本次变更后,湛江恒波的唯一股东为恒波有限。
恒波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湛江恒波唯一股东相应变更为恒波股份,并已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8年4月,增资
2008年4月15日,湛江恒波的股东恒波股份同意增加湛江恒波注册资本2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08年4月21日,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湛市粤西会验字[2008]第038号)验证:截至2008年4月21日,湛江恒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变更后,湛江恒波的注册资本为250万元。
(九)茂名市恒波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茂名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茂名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03年9月,设立
2003年9月,詹国胜、詹齐兴签署《茂名市恒波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章程》设立茂名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詹国胜、詹齐兴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
2003年9月9日,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茂油会所验字 [2003]第154号)验证:截至2003年9月12日,茂名市恒波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3年9月29日,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茂名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茂名恒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4月20日,茂名恒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詹国胜、詹齐兴将其分别持有的茂名恒波33%、67%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詹国胜、詹齐兴分别与恒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分别持有的茂名恒波33%、67%股权转让给恒波有限。
2007年4月20日,恒波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新的《茂名市恒波商业有限公司章程》,并相应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茂名恒波的唯一股东为恒波有限。
恒波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茂名恒波唯一股东相应变更为恒波股份,并已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8年4月,增资
2008年4月15日,茂名恒波股东恒波股份同意增加茂名恒波注册资本2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恒波股份以货币现金方式缴付。
2008年5月13日,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茂油会所验字[2008]第168号)验证:截至2008年5月5日,茂名恒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5月,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茂名恒波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茂名恒波的注册资本为230万元。
(十)江苏中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恒”)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中恒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中恒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3年11月13日,恒波股份签署《江苏中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江苏中恒,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3年11月26日,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中恒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江苏中恒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一)江苏恒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中恒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13年11月,设立
2013年11月13日,恒波股份签署《江苏恒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江苏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3年11月26日,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江苏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根据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2014年6月11日恒波股份已向江苏恒波足额缴纳了500万元出资款。
(2)2015年5月,增资
2015年5月7日,江苏恒波的股东恒波股份同意江苏恒波增资1,5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恒波股份认缴。
根据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2015年6月15日,恒波股份已足额向江苏恒波缴纳了1,500万元增资款。
本次变更后,江苏恒波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十二)深圳恒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文化”)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文化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文化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4年9月10日,恒波股份签署《深圳恒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恒波文化,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4年9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恒波文化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恒波文化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三)广州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广州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广州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5月8日,恒波股份签署《广州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广州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6月1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广州恒波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四)江苏恒易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易达”)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易达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易达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1)2013年10月,设立
2013年10月11日,恒波股份签署《江苏恒易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江苏恒易达,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3年10月17日,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恒易达核发了营业执照。
根据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2015年8月31日,恒波股份已向恒易达足额缴纳了500万元出资款。
(2)2014年10月,增资
2014年10月10日,恒易达股东恒波股份同意恒易达增资1,5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4年10月15日,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恒易达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询证函》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恒波股份已先后向江苏恒易达足额缴纳了总计1,500万元增资款。
本次变更后,江苏恒易达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十五)深圳市中移恒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网络”)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泰网络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泰网络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2月15日,恒波股份签署《深圳市中移恒泰网络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恒泰网络,约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2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恒泰网络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恒泰网络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六)深圳市恒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电商”)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电商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8月25日,恒波股份签署《深圳市恒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恒波电商,约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8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恒波电商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恒波电商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七)阳江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阳江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电商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10月22日,恒波股份签署《阳江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阳江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10月27日,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城分局向阳江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阳江恒波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十八)佛山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恒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佛山恒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佛山恒波为恒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2015年11月11日,恒波股份签署《佛山市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佛山恒波,约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恒波股份认缴。
2015年11月16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佛山恒波核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恒波股份未实际缴纳出资款。
佛山恒波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相关方与认购股份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鉴于本公司拟向许锡忠先生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许锡忠先生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或其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鉴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本人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股份”)100%股份/股权、补充恒波股份流动资金及补充三峡新材流动资金。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系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未接受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二、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或其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1、海南宗宣达出具的承诺
“鉴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拟向许锡忠先生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作为三峡新材的股东,本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之外的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或其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2、当阳国中安出具的承诺
“鉴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拟向许锡忠先生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作为三峡新材的股东,本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之外的本次发行的其它认购对象或其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相关方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除许锡忠、陈庚发2名自然人之外,华昊投资、前海佳浩、前海富荣、海之门休闲、前海世嘉方盛、蒙商基金、金鹰基金7家法人单位及其相关方出具了如下承诺:
1、华昊投资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1)认购对象华昊投资出具《承诺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本合伙企业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本合伙企业承诺: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华昊投资合伙人张兴华、陈娜、刘锐明共同出具《承诺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昊投资”)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人作为华昊投资的合伙人,现承诺如下:
华昊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内,本人不会从华昊投资退伙,也不会转让本人持有的华昊投资的财产份额。”
2、前海佳浩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1)认购对象前海佳浩出具《承诺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本合伙企业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本合伙企业承诺: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前海佳浩合伙人刘德逊、刘懿共同出具《承诺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等9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人作为前海佳浩的合伙人,现承诺如下:
前海佳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内,本人不会从前海佳浩退伙,也不会转让本人持有的前海佳浩的财产份额。”
(下转B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