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2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至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1日、2015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332,11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673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6,984,9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63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7,1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3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152,8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13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2发行规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4债券期限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5债券利率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7转股期限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1赎回条款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2回售条款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228%;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4%。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19,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5%;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8担保事项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9募集资金存管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6%。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6,9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同意31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6%;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12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6%;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