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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
    的补充公告
    201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5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

      的补充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53号)。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4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增加至80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为让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公司本次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相关情况,公司现对上述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概述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私募基金投资额度40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4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增加至80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申请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原因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4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公司截至目前累计认缴金额28.98亿元,实际投放金额16.49亿元,拟认缴金额4.18亿元,剩余6.84亿元额度。考虑到进一步推进金融地产业务,及通过基金形式为一线城市获取房地产项目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安排,剩余额度很难满足公司可能发生的业务需要,本次拟申请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

      三、原投资额度使用及进展情况

      上述已使用的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目前未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以下基金投资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5,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房地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38号)及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房地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临2015-039号)。目前,公司已实际认缴上述5,000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建”)、宁波聚信通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达国际(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信达城市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本基金第一期公司认缴70,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深圳信达城市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44号)。目前,公司尚未实际认缴上述70,000万元。

      3、公司与前海华建、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宁波汇融沁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20,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资参与宁波汇融沁顺股权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50号)。目前,公司已实际认缴上述20,000万元。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五、本事项的风险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6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 《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6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4日

      至201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上述议案2-5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1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联系人:刘瑜、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58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