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15-05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888号 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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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居亮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郭建独立董事、任建标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舒锋监事会主席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铁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海红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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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下属企业上海陆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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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川南奉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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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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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均为特殊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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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卫、闵顺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