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6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林建华先生、张虹女士、胡伟民先生、毛根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张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胡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毛根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杨德仁先生、俞竣华先生、刘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杨德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俞竣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刘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的津贴定为税前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林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7月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虹女士:中国国籍,196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77年至1986年任临安化肥厂记账会计,1986年至2011年4月在临安市青山航道工程处财务部工作。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伟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年至1997年任临安钢铁厂车间主任;1997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主任;2003年至2009年12月先后任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毛根兴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至2005年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树脂项目部经理,2005年至2008年2月任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先后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杨德仁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日本东北大学金属材料研究所、德国FREIBERG工业大学等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2000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2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998年在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至今。
俞竣华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大专学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万向集团公司审计主管,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晓松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6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项关源先生、孔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项关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孔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入选监事将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安望飞女士(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项关源先生:中国国籍,1954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至1998年任坎山镇提花布厂副厂长,2003年至2009年12月先后任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生产顾问。
孔晓安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72年至1991年,在临安丝绸建化总厂先后担任动力设备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兼书记。1991年至1998年,在临安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4年,在临安市工业发展总公司担任经济运行科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被临安市外经贸局聘用。2005年至2008年,被临安市审计局聘用。2008年至2009年12月,任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曾任临安(县)市第十届人大代表、临安市轻工协会会长、临安市企业家学会、理事会副秘书长。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6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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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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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光大 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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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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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4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4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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