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5-04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一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2时在上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看临2015—042号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 :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 :600629 编号 :临2015-04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孙荣乾、马东先生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3项议案都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12月10日
附:增补监事简历
孙荣乾同志情况简介
孙荣乾,男,1955年6月生,1971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甘肃省临泽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张掖地区行署副专员;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区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区外经委党组书记、主任,宝山区副区长;徐汇区副区长、区委常委,普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东同志情况简介
马东,男,1957年9月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西南交通大学测试技术专业毕业,工程师。曾任上海铁道学院人事处副科长、网管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调研员兼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副处长(正处级)兼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2015-04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延安饭店二楼华园厅(地铁2号线、7号线;公交76路、15路、40路、45路、49路、824路、830路、927路、93路、94路等)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5日
至201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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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15年11月3日、2015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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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卡、社会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4号出口、公交62路、562路、932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俊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传 真:021-62464000
电子邮箱:junshi_xie@xd-ad.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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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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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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