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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通知,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3、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当时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9日开始,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

      4、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从2015年7月9日起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12月9日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231.83万股、697.962万股,合计增持929.7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上述增持后,截止目前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230,831,6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42%;孙日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732,0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1%,通过控制孚日控股,合计控制本公司32.33%的股份。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的通知,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决定终止此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223,851,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5%,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持有公司60,41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84,265,79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1.31%。

      增持完成后,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93,563,71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2.33%。

      四、增持的合规合法性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孙日贵先生于本次增持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孙日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并符合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