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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关于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认购南方瑞利保本基金
    费率为0的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8日起认购期内,在电子直销平台对汇款交易认购南方瑞利保本(代码002220)业务实行0费率的优惠(固定费率除外),具体方案如下:

      一、汇款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支付认购南方瑞利保本(代码002220),认购费率享受0折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76106

      二、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现有费率优惠方案继续有效。本基金可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现金宝支付)享受0认购费优惠。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调整

      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5年12月11日起对电子直销客户实时赎回业务进行临时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 业务规则临时变动内容

      1、自2015年12月11日(含)起至2015年12月14日(含),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实时赎回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累计上限临时调整为100000份,其他业务规则不变。

      2、2015年12月15日(含)起,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实时赎回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累计上限恢复为500000份,其他业务规则不变。

      3、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实时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实时赎回总额接近、等于或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实时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二、业务操作流程

      1、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请实时赎回:

      投资者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登录南方e站通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后,点击“交易类-—实时赎回”菜单(或“现金宝-—实时取现”菜单),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阅读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线签署实时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后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2、通过电话交易系统申请实时赎回业务

      (1) 通过电话交易申请实时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确保已开通电子直销电话交易功能,并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使用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购买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或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或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或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或进行现金宝充值,持有可赎回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份额或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或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或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9-8899转7)提交实时赎回时,应根据电话语音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了解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语音中选择同意实时赎回业务协议并提交申请。

      (3)当电话交易系统提示“本次委托已受理”即可完成实时赎回业务的提交。

      3、通过交易客户端申请实时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本公司iphone版客户端、ipad版客户端、安卓版客户端中后,可通过点击首页的现金宝取现,选择对应基金,在取现界面选择快速取现(当天无收益);也可以在“资产”页面点击现金宝取现,选择对应的货币基金,在取现界面选择快速取现根据客户端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阅读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线签署实时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后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4、通过南方基金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实时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南方基金微信公众平台中后,可通过点击菜单“微交易”中的“南方现金”或“全部基金交易”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阅读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线签署实时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后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5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首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15年12月14日当日接受本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5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不接受申购申请。

      3 申购业务

      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申请。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以内(含10%)。当赎回数量占比超过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在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均为2%,自由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015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2%。

      有关自由开放期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稳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2代销机构

      1、南方稳利A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稳利C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为2015年9月12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本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2015年9月12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将开放赎回。2015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本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15年12月14日当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当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受限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