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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张兆善先生、李智先生、程新生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王保军先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海外全资子公司 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列入2015年度可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的子公司名单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壹拾肆亿元),在年度担保最高限额内,公司可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上述议案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董事会决议公告》。

      因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将海外全资子公司 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列入2015年度可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的子公司名单。公司在2015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6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壹拾肆亿元)。

      有关本议案所述担保的明细如下:

      ■

      注1:COSL SINGAPORE LIMITED公司的额度可用于自身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和单船公司,详情如下:

      ■■

      注2:在年度担保最高限额内,公司可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上述两项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及股东大会审批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工作量预测与资本支出预算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状况和预算,本公司董事会发布2016年工作量预测和资本支出预算如下:

      截止本公告刊发之日,国际油价持续低迷,油公司缩减投资规模,油田服务行业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在此行业整体低迷的背景下,公司的工作量和服务价格面临不同程度的压力,公司预期2016年的收入和营业利润与2015年相比将有所下降。

      面对严峻的市场挑战,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可比优势,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严控成本,使公司在行业中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预计本公司2016年资本支出预算为35亿元至4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原已在建项目,较2015年公司计划的65亿元至75亿元人民币资本支出预算下降40%以上。

      上述2016年工作量预测和资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的环境而制订的,至于本公司于2016年是否能达到本公司预期的表现则主要取决于市场及经济情况。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5-03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在2016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2015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4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2016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壹拾肆亿元),在年度担保最高限额内,公司可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同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9日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将海外全资子公司 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列入2015年度可占用公司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的子公司名单。公司在2015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变。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两项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15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为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为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提供担保,有效期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已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有效期为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本公司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此类担保事项的批准进行续新。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1)对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担保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对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担保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2)对本公告附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2016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2015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本公告附件中两家非全资子公司PT. COSL Indo及PT. COSL Drilling Indo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4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实际发生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3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额)。上述担保总额及实际发生担保额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9.8%和27.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美元(注1)

      ■■

      注1:上表中除“深圳中海油服深水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币种为人民币外,其余均为美元。

      注2:COSL MIDDLE EAST FZE-Iraq Branch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已并入COSL MIDDLE EAST FZE,其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3:COSL DRILLING SUPERIOR PTE. LTD.、COSL DRILLING BOSS PTE. LTD.及COSL DRILLING SEEKER PTE. LTD.为休眠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4:Far East Oilfield Services LLC为新成立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无财务数据。

      注5:深圳中海油服深水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秋云,其余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