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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产销快报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2.摩托车发动机销量已扣除自用部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

      ●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框架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1000000019429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勇

      注册资本: 931,600万元

      主营业务: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0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5年12月8日,力帆股份与四川能投在重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按照遵守国家法律、满足各自股东要求、符合国家新能源战略和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和市场化的原则,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在四川地区合作或合资共建能源站,以及为建立能源站所共同开展的相关事宜(如地块的选择、实现能源站的运营及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双方还同意合作或合资共同在四川推动新能源锂电池新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四川能投可为力帆股份提供直供电服务。同时,双方加强在金融服务、物资贸易业务方面的合作。

      3、合作模式

      (1)双方可以采取以土地、资金、其它资源等不限于这三种的多种方式合作,具体项目由双方或所属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具体开展业务合作。

      (2)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经常性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3)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双方分别指定四川能投投资发展部、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协议的具体联络机构,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商议和承办合作的具体事宜。

      4、合作规模

      本协议为公司与四川能投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四川能投的权利和义务

      (1)四川能投积极支持力帆股份共同开展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创新活动。

      (2)四川能投积极向力帆股份通报和推荐现有或规划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力帆股份作为合作方。

      (3)四川能投尊重和维护力帆股份的合法权利,依法保护力帆股份自行出资所开展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

      2、力帆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1)力帆股份积极支持四川能投共同打造锂电池产业的系列举措。

      (2)力帆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四川能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协助四川能投开拓重庆市场。

      (3)力帆股份尊重和维护四川能投合法权利,依法保护四川能投自行出资开展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公司与四川能投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未设置违约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公司与四川能投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合作中实际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加快推动本公司新能源战略计划的推广,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利用双方在新能源项目投资、金融、贸易服务等方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业务转型,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