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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2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表决的董事4名,关联董事王启瑞先生、王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临2015-026)。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转让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临2015-027)。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告附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告附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2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德煤电”)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将成为阳光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加公司装机容量,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

      ●交易风险: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收购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电力集团”)拟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晋能电力集团持有的保德煤电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将成为阳光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晋能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阳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晋能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法定代表人:冯培一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6,610.2万元

      经营范围:电、热项目的投资、筹备及管理;电、热及相关产业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电、热项目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管理;电、热相关高新技术的投资、开发及管理。

      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晋能电力集团是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着集团公司发电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大任务。围绕“提升管理上水平,加快发展上规模”两条主线,致力于“传统能源高效化,新型能源规模化”的战略目标,是以发电为主业、延伸相关产业和能源服务为支撑的能源产业集团。

      4、晋能电力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5、截至2014年12月31日,晋能电力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847,133.60万元,资产净额为473,628.57万元,营业收入214,323.55万元,净利润18,381.88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晋致同财审[2015]0002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类别:收购资产

      名称: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用于本公司筹建和办理相关前置证件。

      2、权属状况说明

      保德煤电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保德煤电于2014年2月28日注册成立,负责“晋能保德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新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空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装置。该项目已于2015年5月取得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晋发改能源发〔2015〕328号),动态总投资5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截止公告披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2015年7月正式开工。公司收购完成后,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批对该项目追加资本金。

      4、本次收购前,保德煤电为晋能电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保德煤电账面总资产为5,156.29万元,总负债为156.29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晋致同财审[2015]0019号《关于对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保德煤电账面总资产为45,040.30万元,总负债为25,040.30万元,净资产为20,000万元。(未经审计)

      目前,保德煤电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6、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对保德煤电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保德煤电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拟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收购的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采取协议方式。

      2、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以保德煤电201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47号)精神,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及评估结果须经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3、期间损益

      收购标的自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阳光公司享有和承担。

      4、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继续存续,将继续履行本次股权收购前与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依然存续,其现有的债权、债务均由保德煤电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增加装机容量,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保德煤电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当地煤炭资源丰富,该项目依托当地煤炭资源优势,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变输煤为输电,符合“输电与输煤并举”的能源发展战略,与国家“西电东送”、“晋电外送”战略及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调一致,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和产业政策。

      公司实际控制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王家岭煤矿500万吨煤矿和洗煤厂,为保德煤电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工程两台机组提供主要燃料来源。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积极向上游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未来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三公”原则;董事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确保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装机容量,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47号)精神,此次股权收购行为及评估结果须经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七、备查附件

      (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西国兴煤层

      气输配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煤层气”)40%股权转让给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产业集团”)。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兴煤层气的股权。

      ● 交易风险: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收购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 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重组整合燃气产业板块资产的战略部署,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国兴煤层气40%股权转让给燃气产业集团。公司与燃气产业集团拟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具体转让价格依据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兴煤层气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2015年8月17日之前,公司控股股东与燃气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规定,公司与燃气产业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2015年8月17日之前,公司控股股东与燃气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同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规定,公司与燃气产业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继达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27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模具产品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建筑材料(除木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煤层气、天然气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燃气产业集团是由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共同出资设立,进行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是山西省“四气”产业一体化开发利用主体之一,产业涉及长输管网、城市燃气、加气站、煤层气液化等。2015年8月17日,山西国际电力持有的燃气产业集团65.78%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燃气产业集团的股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78%;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持股34.21%。

      (四)燃气产业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主要财务指标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并中兴财光华财审[2015]0021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燃气产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为543,688.16万元,负债总额为513,884.04万元,资产净额为29,804.12万元,营业收入为176,343.86万元,净利润为-9,340.49万元。

      截至2015年10月31日,燃气产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为533,914.71万元,资产净额为5,839.87万元,营业收入为120,305.20万元、净利润为-23,924.7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类别:出售资产

      名称: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雁斌

      成立日期:2009年5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太原市东辑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的管道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批发。

      (二)权属状况说明

      国兴煤层气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国兴煤层气具有山西省发改委授予的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四气”的综合类从业资格(晋发改地区函[2011]977号),专营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河东煤田腹地山西吕梁能源及相关产业基地的煤层气和天然气,是拥有从输送到终端完整产业链的综合燃气产业公司。公司2011年12月6日经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协议受让方式,向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对价4,314.34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国兴煤层气40%股权。目前,国兴煤层气持续正常经营。

      (四)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前)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山西新民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五)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兴煤层气的总资产为34,320.60万元,总负债为22,999.10万元,净资产为11,321.50万元,营业收入为59,010.35万元,净利润为1,941.27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15]002384号《审计报告》审计)

      截止2015年10月31日,国兴煤层气的总资产为37,680.15万元,总负债为26,772.07万元,净资产为10,908.08万元,营业收入为27,868.71万元,净利润为-582.02万元。(未经审计)

      (六)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国兴煤层气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燃气产业集团拟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属股权转让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将根据经确认的国兴煤层气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

      (三)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兴煤层气主体变更,按照省政府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双方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人员安置方案,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债权债务的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兴煤层气依然存续,其现有债权、债务均由国兴煤层气继续承继。

      (五)期间损益

      转让标的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为实现山西省燃气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气化山西战略,山西省委、省政府从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气化山西战略和优化配置我省国有资产的角度出发,对山西省燃气产业结构政策作出调整。为适应本次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需要,决定实施本次股权转让。

      (二)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山西省国资委整合业务结构,明确各业务单元专业化分工背景下,充分发挥优势而进行的,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可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燃气产业集团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三公”原则;董事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确保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国兴煤层气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依据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收购价格,公司将在确定价格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附件

      (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