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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9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我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本”)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招商资本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有股份情况概述

      1、截至本公告日,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

      2、招商资本关于所持有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及承诺:

      A、招商资本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IPO前5%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B、减持方式。在招商资本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招商资本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价格。招商资本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D、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招商资本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招商资本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招商资本将减持所持全部公司股份。

      E、招商资本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招商资本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招商资本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招商资本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3)招商资本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4)招商资本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招商资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 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自身发展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7月28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招商资本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7月28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5,093,7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未来减持意向:招商资本按照本次减持计划上限15,093,738股完成减持后,继续持有公司股票1,677,082股,招商资本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在2016年7月28日后减持前述所持的公司股份。招商资本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基金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招商资本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 10 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招商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招商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77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3.33%。其中流通股份数量15,093,738股,限售股份数量1,677,082股,限售股锁定期限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9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招商资本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