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15年12月10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实施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12月10日,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折算前净值为1.072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0719795761,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本基金相应增加至1.0719795761份。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折算前净值为1.071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0710186097,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本基金相应增加至1.0710186097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12月14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6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