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86,953,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60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9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53,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90,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7、审议通过了: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8、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33,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1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7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5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8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15年11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4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406,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5年11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3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22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6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11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4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406,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5年11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30,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222,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68,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11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4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406,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制度(2015年11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4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406,4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4,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4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详细内容见2015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1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徐兵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