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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5-04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为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碾子山自来水”)拟在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5年期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县水务”)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荣县支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兴旺路英顿乳业东侧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石大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设、供水工程相关的咨询、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及其他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碾子山自来水资产总额为9,781.89万元,负债总额为3,663.23万元,净资产为6,118.66万元;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10万元,净利润118.46万元。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碾子山自来水资产总额为9,393.48万元,负债总额为3,301.69万元,净资产为6,091.79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23万元,净利润-26.88万元。

      碾子山自来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荣县旭阳镇桂林街347-6号

      成立日期:2015年1月4日

      法定代表人:王彦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相关供排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11月30日,荣县水务资产总额为1,340.46万元,负债总额为863.85万元,净资产为476.61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39万元。

      荣县水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有关银行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碾子山自来水、荣县水务两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两家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两家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就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碾子山自来水、荣县水务两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两家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两家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1,7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768.17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11月财务报表;

      4、 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5年11月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5-05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5年期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荣县支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5-05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5年期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荣县支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