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5-6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4日发出,各项议题的相关内容均已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22人、代表股份157,125,5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5,839,15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7人、代表股份11,286,34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9%。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20人、代表股份99,217,663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3.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931,3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0.89%。
(2)通过网络投票A股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1,286,341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68%。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2人、代表股份57,907,83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7.24%。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57,907,83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7.24%。
(2)通过网络投票B股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229,72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8%。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943,3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1,286,34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9%。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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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项审议《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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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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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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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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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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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审议通过《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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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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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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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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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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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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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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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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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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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