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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6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

      ●本次担保为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整,除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国华汇银业务发展的需要,2015年1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华汇银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7层B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3,895,847.00元,所有者权益57,894,582.24元, 资产负债率38.34%;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881,520.18元。截止2015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8,975,153.89元,所有者权益50,004,255.92元, 资产负债率15.21%;2015年度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95,285.08元。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 年;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国华汇银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使其顺利开展后续经营业务,同意公司为其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0,597.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编号:临2015—07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国华汇银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期限一年。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