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北京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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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陆红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
余波董事和王璞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韩志华监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耀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化二建集团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九昌房地产公司西寨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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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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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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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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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罗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