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5-04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华建集团”)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公告中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第五条规定:“公司住所: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
现修订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51号。”
(二)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修订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修订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经修订后的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5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完成,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管控能力,健全公司管理职能和管理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推进和承接,现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机构设置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机构设置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经营管理层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部、品牌营销部、运营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投资部、监察审计室、法务室、档案室、信息中心、国内事业部、海外事业部、总承包事业部、上海建筑科创中心;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干部处、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