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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9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地产”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收购人”)自2015年12月4日起向除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九鼎投资持有其100%的股权)以外的本公司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江地产除中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2015年12月2日,除中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中江地产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释放新一轮改革红利,寻找新的增长点,将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发展期、快速发展期已成为过去,开始步入良性的平稳发展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等因素,未来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释放也会有所减缓。面对行业发展的新常态,九鼎投资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验,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九鼎投资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竞价收购中江集团100%股权,并通过中江集团间接持有中江地产72.37%的股份而触发,不以终止中江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注:根据相关规定,如要约收购终止日为非交易日,则终止日应确定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故本次要约收购的终止日为2016年1月3日〈非交易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31日)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34”,简称为“中江收购”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3.17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和12月31日),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0日15:00,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