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岁岁添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7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12月9日为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本次岁岁添金的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2月9日,折算后,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为1.385418806。折算前,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4,146,210.56份,折算后,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7,411,247.0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岁岁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岁岁添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季季
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进行
第四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1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2015年度第四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5年12月16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0.013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2015年12月16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进行的第四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
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
2015年第四个开放日后
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12月11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9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需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鉴于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50%,因此季季添金在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50%(=1.50%+2.0%)。
风险提示:
季季添金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