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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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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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30日,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B级))。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以下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0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其中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8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其它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维持不变。
具体转换转入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1)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次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基金转换时收取的申购补差费率,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赎回费不打折,各基金的申购费及赎回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今后如对该优惠活动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平台: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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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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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四个运作周期支付事项的说明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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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6月2日。
二、支付机制说明:
(一)份额支付的时间
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份额支付的原则
1、本基金设立定期支付的机制,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后自动默认为同意支付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支付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申请,而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基准定期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份额支付。
2、投资人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按确定的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份额支付后的现金。份额支付后,登记机构将相应调减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3、在当月内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参与该日历月末的份额支付,在当月内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按先进先出法扣减投资者份额余额后再重新计算投资者日历月末的份额支付基数。
4、本基金份额支付日将暂停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5、本基金份额支付将以投资人账户份额余额为限进行支付,若投资人当月支付份额大于账户持有余额,则基金管理人将全额赎回投资人份额余额用以进行当月份额支付。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运作状况规定月末支付份额的最低数额,基金管理人规定或变更月末支付份额最低数额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三)份额支付的计算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 ( X ( 2.5%))/12
其中,B为投资者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2、份额支付基数:
A=A0+∑S-∑(R×P0)
其中,A为投资者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份额支付的方式
每次份额支付日也是该次份额支付的权益登记日,即该日登记在册的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次份额支付的对象。对于份额支付权益登记日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机构在T+1日确定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并将上述用于份额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投资人最低账户持有份额为500份,投资人如因份额支付或赎回导致投资人持有份额低于最低账户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将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五)本基金份额支付的资金清算流程与赎回业务的资金清算流程保持一致。
三、关于第四个运作周期支付预计时间表:
根据本产品的支付规则,原则上日历月末都会有支付安排,但由于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起始点,以及持续时间长度(5至15个工作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对某些月份的支付产生扰动,如提前或推后等。由于此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日,产生了跨月的现象。现对第四个运作周期内对持有人份额支付的时间安排说明如下:
(一)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三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四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四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5年12月支付 2015年12月31日支付基准日 2016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6年1月支付 2016年1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6年2月支付 2016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6年3月支付 2016年3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6年4月支付 2016年4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6年5月支付 2016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7、2016年6月支付 2016年6月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二)对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四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6年1月支付 2016年1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6年2月支付 2016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6年3月支付 2016年3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6年4月支付 2016年4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6年5月支付 2016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6年6月支付 2016年6月1日支付基准日2016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三)对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15年12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安排,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四、关于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80%/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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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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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