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任国晓女士、邹欢金先生的通知,获悉:
1、2015年12月9日,任国晓女士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80978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9日,任国晓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480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其中流通股为120245股、限售股为360733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任国晓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10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流通股为127745股、限售股为383233股),无股票质押。
2、2015年12月3日,邹欢金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邹欢金先生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271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日。
截至本公告日,邹欢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75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431462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0%。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