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电阳国际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说明
  •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5年1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3版:信息披露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电阳国际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说明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说明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7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547.5万元的对价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三医院”)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定价主要参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28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的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将本次收购具体定价方式做如下说明:

      一、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

      2014年8月20日,公司与宋丽华等44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报告》评估的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1,856.96万元为定价基础,经协商确定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825.00万元(详见公告:2014-93号)。根据对瓦三医院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以及对相关行业、市场研究分析,瓦三医院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未来具有可预见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瓦三医院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包括未来收益的预测结果、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及付息债务。

      1、2014年7-12月至2019年以及连续期间的收益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元

      ■

      ■

      2、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估算及付息债务(截止2014年6月30日)

      除正常的经营性资产外,溢余资产为6,960,430.45元,非经营性资产为51,279,668.7元,长期投资评估值41,370,169.56元,付息债务为149,965,855.33元。

      瓦三医院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长期投资评估值-付息债务=768,925,225.41+6,960,430.45+51,279,668.7

      +41,370,169.56-149,965,855.33=718,569,638.79元。

      二、本次收购定价说明

      瓦三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危重抢救、康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为全国百强民营医院、东北三省最大民营医院,拥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共计869人,其中高级职称103人,年门诊量约43万余人次,年住院人次达3万余人次。

      2015年上半年,瓦三医院营业收入为20,130.76万元,净利润为1,911.00万元;2014年上半年,瓦三医院营业收入为14,955.53万元,净利润为1,211.73万元,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控股瓦三医院后,其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起(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瓦三医院营业收入为14,573.35万元,净利润为3,077.93万元。

      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达到《评估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中预测的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的57%和净利润的48%(参见上表),符合《评估报告》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

      本次收购前,瓦三医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其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目前经营业绩较《评估报告》出具之时已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宋丽华等44位自然人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仍然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28号《评估报告》评估的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基础,即确定瓦三医院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71,825.00万元,则瓦三医院30%股权对价为21,547.5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瓦三医院30%股权的定价及估值合理,有利于加快瓦三医院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7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国有股权转让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以自有资金竞拍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医院”)25.08%的国有股权,并授权管理层负责本次竞拍的具体事项,包括签署相关协议等(详见公告:2015-154)。

      一、竞拍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9日,公司竞拍成功并与盱眙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盱眙卫计委”)签署了《国有股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盱眙医院将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1)转让标的为: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5.08%国有股权。

      (2)截止2015年6月30日,盱眙医院经评估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25.68万元,负债总额为42,717.18万元,净资产为22,808.51万元(具体评估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5720.37万元。

      2、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人民币5750万元。

      (2)支付方式:2015年12月31日17:00时前支付全部价款。

      3、股权交割及相关税费

      (1)股权交割:获得股权交易凭证后1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盱眙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服务功能健全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年门诊量40万人次,年住院量2.8万人次,为苏北地区著名医院。本次竞拍成功后,公司将加大对盱眙医院的资金、技术、人才支持,将其打造为技术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医院,进一步提升其医疗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盱眙医院评估情况

      江苏经纬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评估原则,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经纬评报字(2015)第1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说明》。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是从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但暂未包含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等因素,测算企业价值,其结果包含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其他项目。

      为合理反映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净资产(所有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808.51万元。

      一、企业收益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收益折现为现值

      此次评估的折现率为11.97%。 单位:万元

      ■

      三、其他调整因素

      根据收益法评估假设,应对收益现值计算结果作调整,使之与资产基础法(加和法)评估后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口径相一致。具体如下:

      ■

      经过上述调整,得出盱眙医院100%股东权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2,808.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