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8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2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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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李俊杰先生(代理行使董事长职权)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杨晓辉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樊勇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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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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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