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股东叶荔女士提交的股权解押、质押材料。泰禾投资于2014年12月4日质押给融通资本财富-宁波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1,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2%)于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59, 560,79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4.96%。
公司股东叶荔女士于2015年1月29日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于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015年12月9日,公司股东叶荔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叶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截止公告日,叶荔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2015年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1号、2015-117号公告)。
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64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