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谁的万科? 深交所发问
  • 注册制改革“开弓如何射好箭”
  •  
    2015年1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封面 下一版
     
     
     
       | 1版:封面
    谁的万科? 深交所发问
    注册制改革“开弓如何射好箭”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注册制改革“开弓如何射好箭”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从“审核时代”到“核准时代”,再到现在即将步入“注册时代”,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走过了摸索、探寻、改革、发展的漫长道路。但是正如金融领域的其他标志性改革一样,注册制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事关重大。同时,纵观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注册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重要性和复杂性的结合,决定了注册制改革必须延续中国金融改革的渐进式道路,在摸索中积极稳妥地推进。

      “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正是证监会对改革节奏的概括。

      重温监管层今年以来释放的信息,在推开注册制这扇大门之际,发行人、中介机构、注册审核机关相关三方的责任需落实到位。同时,注册制并不意味监管部门“一放了之”,反而必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方面的归位尽责,是注册制改革成功推进的关键。

      

      注册制改革利在长远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之初即借鉴境外市场的做法,由监管部门事先介入股票发行活动,进行把关和监管,相应的管理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

      现行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度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方向,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证监会进行核准把关,市场往往认为是监管层对企业盈利能力和股票投资价值进行了“背书”。监管部门不仅负责股票发行的审核把关,而且对新股发行“管价格、调节奏、控规模”,不利于培育市场主体的风险判断与市场选择能力,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造成市场供需关系的扭曲和紧张,削弱了市场价格发现、风险释放等功能作用,最终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稳定运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能得到真正体现。

      “我们投行对注册制都很期待。”中信建投副总经理刘乃生对上证报记者说,注册制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保护投资,便利融资,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兴业证券认为,注册制改革是推进发行制度市场化的举措,长远来看将优化资本市场供需和结构,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有利于股市中长期的发展。注册制减少审批环节去行政化,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发行效率;注册制强调市场对证券发行的决定权,将有效解决市场总体供需失衡的问题;注册制将配合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的宽进严出,优化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

      

      三方面责任需落实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而要贯彻落实好注册制的改革理念,必须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良好环境。

      此前,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曾表示,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之一,是落实发行人的基础诚信责任。

      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必须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无条件地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或者协助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黄炜建议,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一方面要大幅提升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数额,同时全面落实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法律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坚决实施刑罚制裁。另一方面,要改革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着力优化方便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机制和途径。同时,要赋予监管机关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职权。

      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之二,是落实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

      “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是事关注册制成败的关键所在。”黄炜指出,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专业把关责任。要在合理界定和划分参与股票发行活动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职责范围和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地履行好法定职责,对于不遵守执业规范要求、违反业务准则的执业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乃生认为,注册制的推出对传统投行模式提出了挑战,投行要从过去重审核、重沟通转型为重底稿、重信息披露,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符合需要的综合服务,体现定价和销售能力,同时全面升级内审。

      此外,注册制改革还要落实注册审核机关的审核把关责任。黄炜认为,注册制条件下,审核工作所针对的是经过中介机构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的申报文件,注册审核机关不再需要对企业作实质判断,也不需要对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承担责任。注册审核主要是对申报文件是不是符合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要求,进行把握和判断。

      

      事中事后监管将加强

      注册制赋予了企业发行股票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监管部门“一放了之”,而是对其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也指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证监会官方网站日前发布的信息强调,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要切实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