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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

      ●投资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有风险,公司仍有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委托财产本金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升公司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司的《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2、公司近期将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或“基金管理人”)签订《“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SD7054)》,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二期。

      3、公司与歌斐资产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该投资基金,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6%,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5134室

      法定代表人:殷哲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70亿元

      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可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

      投资期限:12个月

      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只接受基金认购申请,不接受其他申请。就任何临时开放期,基金管理人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对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存续期限:预计为基金成立日至最后一期基金份额对应投资起始日起12个月,根据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金融”)归还贷款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结束基金存续期限(具体延期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以委托贷款或者以其他贷款的方式投资于捷信金融,用于捷信金融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三)基金的预期收益

      ■

      公司认购份额属于A2类份额。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其中每期A类基金份额分配委托财产本金及收益的顺序优先于该期B类基金份额的委托财产本金及收益。

      四、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基金的认购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的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基金,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前次公告至本公告期间公司投资理财情况

      1、2015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为3.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11%;

      2、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7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1亿元(不含本次)。此项交易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3、201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一号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一号投资基金”,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产品8000万元(不含本次),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30%;

      4、2015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再次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一号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一号投资基金”,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产品2000万元(含本次),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3%;

      5、2015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产品1000万元(含本次),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投资基金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6%;

      6、截止公告日,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发生额共4.8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2.40%;此次购买投资基金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歌斐创世捷信金融消费贷款三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SD7054)》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