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部分资质证件需要定期审核更换。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延期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有关证件许可日期进行修订。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现建议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薪资调整到32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东杰先生的薪资调整到30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薪资调整到22万元/年(税前);
关联董事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刘东杰先生、张巍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管薪酬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高管薪酬调整为:
公司副总经理苏国贤先生的薪资调整到28万元/年(税前);
公司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的薪资调整到22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同意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在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15年11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监事的薪酬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吉英俊先生的薪资调整到7.2万元/年(税前);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关联监事吉英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部分资质证件需要定期审核更换。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延期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有关证件许可日期进行修订。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销售。(同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6日)。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销售。(同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9日)。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原条款为:
第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如下:
■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福太、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信函送达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永东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3。
2、投票简称:永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永东股份”“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29日 15:00 至2015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3205)
联系人:张巍、贺乐斌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本单位(个人)持有永东股份(代码:002753)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管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情况、勤勉尽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相结合,并参照同行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也兼顾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责等方面的道德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调整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