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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80%+ 中债国债总指数×20%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企业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国债总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帐式国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该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指数×80%+中债国债总指数×2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3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 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